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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廉洁过节,持续巩固深化全县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鲁甸县纪委日前印发了《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重申节日期间纪律。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从严狠抓作风建设的势头。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节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确保党员干部不破防线、不触底线。
《通知》强调,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利用信件、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对国庆、中秋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两节”期间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此外,县纪委还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层层对节日期间各级执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