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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鲁甸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12个乡镇和相关部门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个一”着力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一周一检查。全县3个脱贫攻坚纪律监督全覆盖专项检查组严格按照《鲁甸县脱贫攻坚9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每周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不打招呼、直插部门、乡镇和村组,走村入户了解情况,深入实地查验项目实施情况,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持续深入村组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做到查找问题不护短、交办问题不留情、解决问题不手软。截至目前,共检查发现问题50个,其中,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问题1个,现场交办问题19个,现场指导整改问题10个,限期整改问题20个。

一月一调度。监督检查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现场交由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限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实时跟踪问效,根据问题整改情况,每月在月调度会会上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并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工程项目进度迟缓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一事一通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广泛借助“微鲁甸”、“清廉鲁甸”、鲁甸党建网、鲁甸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开展“脱贫攻坚9个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工作中领导干部履责“慢、拖、推、避”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典型问题,并一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督促问题整改,传导压力、形成震慑、推动工作。1至4月,5家单位被通报,8名领导干部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一案一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监督检查小组现场交办、限时整改,整改结果按时书面向“脱贫攻坚纪律监督全覆盖专项行动领导组”报告;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的严重违纪和违法问题,实行领导“挂案包案”制度和“直插直办”制度,限时办结、限期整改,不出结果不换人、案件不结不销账,坚决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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