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管理平台|在线投稿

近年来,鲁甸县立足工作实际,贯彻落实“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工作理念,始终坚持“三权协调”严格党费管理办法,促进了全县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组织股工作人员行使党费收缴业务“指导权”。“要想给人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组织股工作人员发扬“安专迷”精神,从小处着眼,从大局思考,认真学习与党费收缴使用相关的文件精神,深入基层一线,讲解党费收缴的重要意义,指导基层党组织如何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把“指导权”赋予的责任记在心上、抗在肩上,深受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欢迎。

财务室工作人员行使党费收支情况“管理权”。按照“专人管理、专设账目、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织部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党费账户管理,各党(工)委缴纳党费直接汇入专户,做到账款分离、账目清晰、手续齐全。同时,在部务会上汇报党费收支情况。截至目前,未出现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借口擅自动用党费的现象。

部务会行使研究党费拟用“使用权”。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党费使用原则,部务会对党费的使用方向、数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作集体研究,确保了专款专用,使党费的使用达到了效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肖钰

相关信息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