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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是保障。经县委研究同意,下发了《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全县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督促领导干部在填报时说真话、报实情。

联席机制是纽带。成立鲁甸县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并领导组建联席工作机制,县委组织部牵头,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分管领导为联席工作机制的成员,同时确定一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涉及联席工作机制成员、联络员变更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强化规矩是关键。参与抽查核实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对抽查核实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对抽查核实工作的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意见、讲话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对在抽查核实工作中出现违反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李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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