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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为加强全县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民族宗教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鲁甸县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928日,由鲁甸县委组织部、鲁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举办的“鲁甸县2017年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业务培训班”在中共昭通市委党校开班。全县12个乡镇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21个“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全县22个民族村(社区)总支书记(或主任)、县委组织部、县民宗局部分人员参加了培训。

近年来,鲁甸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工作,切实关心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县上下呈现出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2005年、2009年和2014年,鲁甸县委连续3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编辑:李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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