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主办 Copyright@2005-2017.www.dzpjhb.com.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鲁甸县文屏镇卧龙社区政通路6号8楼 邮箱:ld_gov@126.com 邮编:657100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本站创建于2005年07月05日
根据《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鲁办通〔2017〕5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全面真实、择优选拔、客观公正。
(二)公认性原则
对选拔出的对象要坚持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做到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整个选拔活动在群众、社会和各级监督机关的监督下开展,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
(一)选拔范围
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选拔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县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艺创作、哲学社科、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省内、市内、县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或人才。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家或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1.“鲁甸名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在岗教师;
2.“鲁甸名医”的选拔范围为全县公立、民营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医师;
3.“鲁甸名家”的选拔范围为全县教育、卫生之外的领域。
(二)选拔名额
计划选拔培养人选20名,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分别负责组织初评出10名、16名、14名人选,经党委(党组)审定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出20名培养人选(名家5名、名师8名、名医7名)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选拔类别和条件
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1.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2.单位领导原则上不作为培养人选。
3.昭通市“兴昭人才奖”和第一、二届“名家、名师、名医”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2015年度、2016年度昭通、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培养人选,不再参与选拔。
(一)“鲁甸名家”选拔条件
1.经济发展类。
(1)在推动全县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对社会贡献大。
(2)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异成绩。
(3)在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规划、建设、工矿、商贸、交通、旅游等行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创新等能力,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影响力大、作出突出贡献的“名工匠”“土专家”“田秀才”。
(5)近5年来,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科技进步类。
(1)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研发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3)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科技项目通过市级以上专家鉴定,且生产应用两年以上取得较好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近5年来,科技论文在市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3.哲学社科类。
(1)在全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
(2)担任过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作出过较大贡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3)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学术成果在市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4)近5年来,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4.文艺创作类。
(1)在推动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2)在文学艺术创作、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
(3)文学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个人专著出版,文学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征文竞赛、专业比赛、艺术竞赛中获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反响。
(4)近5年来,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二)“鲁甸名师”选拔条件
1.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校纪,正直诚信,热爱学生,执教严谨,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能够因材施教,形成自己特有的教学风格并得到社会认可。
(2)注重德育工作,在学生德育方面有独到经验和明显成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所教科目、所带班级、所带学科成绩优良,所带班级在学校的班级工作考核中达到优秀,近5年来所教班级在学业水平测试(中考、会考)和高考等考试中成绩突出。
(4)对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作为精品课堂的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能够带动一批本学科教师成为优秀骨干教师。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在市级以上教学核心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出版过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4.有一定的社会公认度。在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中有良好声誉,近5年来,参与县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教学研究活动并获奖;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绩)奖。获得过县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三)“鲁甸名医”选拔条件
1.医德高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2.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危病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本地重大疾病预防诊治上有突出贡献。近5年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4.有较强的科研、带教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在推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5.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县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四、选拔程序
(一)初评
1.组织领导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分别牵头成立“鲁甸名家”“鲁甸名师”“鲁甸名医”初评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负责培养人选的初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结果公平公正。
2.推荐和申报
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培养人选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机构推荐上报至初评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初步选拔。
3.召开初评会议
参评人选为应评人选的三倍以上才能开评。召开初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和专家库中抽调组成。邀请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选拔工作,选拔过程实行全程纪实。三家责任部门根据投票结果,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得分高低提出初步人选(名家10名、名师16名、名医14名)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二)公众投票
对40名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初步人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微信公众号投票。
(三)复评
1.召开复评会议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复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鲁甸籍省市委联系专家、鲁甸籍昭通“名家、名师、名医”获得者和培养人选中抽调组成。邀请县纪委干部和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全程参与复评监督工作,以确保复评结果的公信力。按照得分高低,评出20名培养人选(名家5名、名师8名、名医7名)。
2.公示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我县主要媒体对入选的20名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培养人选进行公示。
3.报审
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20名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培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五、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机构要高度重视鲁甸“名家、名师、名医”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选拔原则、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将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推荐人选须填写《2017年度“鲁甸名家”培养人选推荐表》《2017年度“鲁甸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2017年度“鲁甸名医”培养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各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盖章,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相应责任部门。
“鲁甸名家”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科干股,联系人:高寅洪,马文玉;联系电话:0870-8123936;电子邮箱:ldrsjbgs@163.com。
“鲁甸名师”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职教师训股,联系人:罗家荣;联系电话:0870-8120013;电子邮箱:ldjyjshxg@126.com。
“鲁甸名医”申报材料报县卫计局人事股,联系人:保琼;联系电话:0870-8126069;电子邮箱:ldwsjrsg.ok@163.com。
复评所需相关材料由三家责任部门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郎楚;联系电话:0870-8121346;电子邮箱:ludianrencai@126.com。
(三)三家责任部门于2017年7月15日前组织初评委进行初评。
(四)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7月30日前组织复评委进行复评。
(五)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培养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