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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和服务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农民共同富裕、全民共建共享,推动全县如期脱贫摘帽。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通〔2017〕6号)《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活力逐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办法(试行)》(昭办通〔2018〕16号)等精神,结合《关于印发〈鲁甸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69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集体所有、市场导向、坚守法规、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村为主导、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为突破,以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整体部署、分类推进、重点突破,在产业形态上实现一、二、三产共同发展,在发展路径上实现多种发展模式并存,在经营方式上实现多种形式并举,以创业创新提升村级组织自我“造血”功能,积极鼓励和推动“党支部+合作社”全覆盖,健全“党支部+合作社”发展机制,全面提高合作社专业组织化程度,努力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硬仗。
二、目标任务
牢固确立大抓基层、重视基层,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导向,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契机,逐步把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培育起来,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力争实现“三新一消除”,即:基础较好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有新发展;基础较差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有新起色;无收入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有新来源;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力争2018年底,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全部建立专业合作社,每个村(社区)建立一批由村级党组织主导的标准化合作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合作社联社,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切实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2018年底,实现全部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都有收益,其中6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益2万元以上;到2019年,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益2—5万元的村(社区)达80%以上,实现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社区)每乡镇至少有1个;到2020年,全部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收益2—5万元,实现年收益5—10万元的村(社区)每乡镇至少2个,实现年收益1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每乡镇至少1个。
三、主要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借鉴外地发展经验,结合本地资源实际,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闯出一条强村富民之路。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明晰归属。一是资产清查。由农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统一制定鲁甸县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表册,乡(镇)组织,乡(镇)财政所做好指导和把关,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现有集体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集体总资产按资源性、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村民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山林暂不纳入此次清产统计),并如实做好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向全体村民公示,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二是资产量化。由县财政局指导,乡(镇)组织,村(社区)负责,对集体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逐项协商评估,确定每一项资产价值。
(二)积极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培育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党支部+合作社”发展机制,放宽村级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可采用“支部+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户”“支部+公司+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户”“支部+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劳务服务公司、成立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升集体经济组织化水平。鼓励村组干部个人领办创办集体经济,加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在基层党建考核中的权重,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
2.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坚持由党支部主导,鼓励村级把集体资产折价、固定资产划拨、财政直接投入、集体自筹等作为股份来源,通过全资入股、控股经营、参股经营等形式,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致富能人等开展股份合作,实现资源变股权,按股份参与分红。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规范合同签订、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通过流转土地、协调群众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纳入集体经济收入。
3.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各乡镇要用好用活县级1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试点项目专项资金,撬动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各类支农惠农项目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特色产业,以资金变股金的形式,提供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捆绑使用,经济组织、村集体、村民严格按照章程和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明确股比,合作共赢,利益共享。
4.购买服务倾斜帮扶。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金额较小、施工工艺简单的民生、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项目,要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服务的倾斜力度,原则上下放到乡镇,由村级集体经济承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乡镇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及资金运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村级集体经济得到扶持。
5.落实土地支持政策。除县乡城镇总体规划、民生、公益事业、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外,各类项目征用村级集体土地,土地处置纯收益要按一定比例返还被征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比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规模化经营。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村集体经济发展倾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由村集体公司或合作社组织实施,新增耕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管理和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获得指标,可用于村集体公司或合作社项目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流转所得收益,要注重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6.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公司或合作社发展项目,要在手续简化、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村集体经济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以村集体公司或合作社所有的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支持村集体组建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保险机构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基层党员创业致富贷款”向村级集体经济的倾斜支持力度。
7.鼓励农科人员创业。健全完善农科人员领办创办集体经济激励机制,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鼓励农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技术参股、兼职创新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等方式和途径领办创办集体经济,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
8.强化经营管理培训。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类资源,依托各级党校、扎西干部学院和“新时代讲习所”等阵地,采取外出考察、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典型宣讲等“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以管理模式、经营理念、市场营销等为重点培训内容,分批组织村“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负责人、农科技术人才、经营管理、财会等相关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着力培育一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头人”,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9.建立税费优惠机制。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市场监管、发改等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全面落实有关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专业合作社可比照新办非公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加强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坚决查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之外向专业合作社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三)规范布局推动集体经济长效发展。
一是规范运营“名称”。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分开设置,实施市场化运营,实行会计独立核算,获得市场主体地位。二是规范注册流程。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单位共同负责,各乡镇做好村(社区)成立集体公司或者专业合作社所需报件收集报送,登记注册流程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开绿灯”简单化、便捷化。三是规范建立架构。集体公司或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在县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四是规范章程制定。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法制办、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供销社等参与,统一拟定村集体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章程,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在章程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修改使用。五是规范实效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财政局、县工科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供销社等单位负责,对各乡镇开展业务培训,为集体经济运营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六是规范布局规划。要创新模式,以鲁甸全域旅游规划为核心,将各类型集体经济发展与之紧密结合,依托实际、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打好发展“组合拳”。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逐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营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依托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切实提高村组干部的待遇保障水平。
(一)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
1.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集中清理登记制度,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盘点核实、公开公示、造册登记。科学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建立集体资产处置申报制、集体经济发展民主决策制、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批制、村级财务审签审计制,进一步规范“村财乡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健全完善“谁领办、谁受益,谁创办、重奖谁”的收益分配机制,对领办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的村组干部和农科人员,按照章程和协议进行收益分配。发展规模较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探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组织架构,设立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明晰产权、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2.强化运营监督管理。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代表全体村民行使监督权,履行集体经济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监管职责,保障村级集体经济财务收支符合村民意愿,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廉洁高效运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公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投资、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情况,接受群众查询监督。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合法合规。
3.抓好收益分配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协议约定分配所得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组干部待遇补贴等方面。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和服务群众专项支出;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公益金,用于人居环境改善,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等公益事业,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村民分配;村组干部待遇补贴,用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激励村组干部干事创业。
(二)实行村组干部待遇补贴
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部署要求,以提升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活力,逐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保障水平,充分调动村组干部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补贴对象为村“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片区党支部书记。
补贴标准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年收入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全部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年收入2万元以上的,实行村组干部待遇补贴,按年度分段提取、累计补贴方式计算,补贴指导标准为2-10万元(含10万元)的,最高可按60%的比例提取;10-20万元(含20万元)的,超出10万元部分最高可按50%的比例提取;20-50万元(含50万元)的,超出20万元部分最高可按40%的比例提取;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超出50万元部分最高可按30%的比例提取;1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万元部分最高可按20%的比例提取。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用于补贴村组干部待遇,从2018年开始执行。补贴收入计入村组干部的总收入,但不充抵村组干部已有正常待遇。发放审批程序。一是财务核算。收益分配前,由财政所和经管站对村集体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的所得收入进行核算,确定可用于发放村组干部补贴的范围及金额。未经核算的村(社区),所得收入一律不得发放;经核算不能用于发放村组干部补贴的所得收入,一律不得发放。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违规发放补贴。二是方案制定。经核算符合发放村组干部补贴的村(社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提出村组干部补贴发放初步方案,科学确定分配额度,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形成上报审批方案。三是方案审批。方案报乡镇党委审批同意,由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实施,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强化综合保障助推发展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维勇 县委书记
马洪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洪坤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尚金城 县委副书记、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
吴君尧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正聪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梁浩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高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李俊波 县委常委、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张尧鉴 副县长
张 虎 副县长
成 员:郑华远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李选考 县委办副主任
黄跃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徐可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党代表联络办主任
马 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外宣办主任
王光怀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运伟 县委政研室主任、县新农办主任
蔡寿义 县政府办主任
马敏桥 县发改局局长
蔡 明 县工科局局长
陈富荣 县教育局局长
马真贤 县民政局局长
马 奇 县司法局局长
李树平 县国土局局长
纳才相 县环保局局长
冯 靖 县住建局局长
聂永宪 县交运局局长
王富坤 县农业局局长
晏银林 县林业局局长
杨贵勇 县水务局局长
张纪平 县文广旅局局长
马凤华 县卫计局局长
王咏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米高林 县审计局局长
马 茜 县统计局局长
焦焕存 县扶贫办主任
王清国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荣梅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冯碧娇 团县委书记
郎德锐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马永海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张兴轩 县科协主席
李俊权 县供销社主任
马波琼 县档案局局长
许 燕 县国税局局长
林仲坤 县地税局局长
李艳梅 县邮政公司经理
马礼韬 县供电公司经理
康绍洪 农业银行鲁甸支行行长
洪国辉 县信用联社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由张正聪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选考、徐可新、马敏桥、王光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补充,不再另行文。
实行乡镇党委政府全面抓、乡镇党委第一书记统筹抓、乡镇分管领导具体抓、挂钩单位帮扶抓。县处级领导、挂钩单位要与挂钩村(社区)帮扶工作相结合,加强村集体经济督促指导,定期研究发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乡镇党委是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村(社区)党总支是具体实施主体,要制定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督查考核。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每年底对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第一书记、各县级挂钩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严格考核考评。此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月督查、季考评和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及县级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被考核对象要在月督查、季考评和年终考核前,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进行自查,每季度末将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及收入报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考评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