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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今,鲁甸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拓职能,一心为民司法,建立一系列举措切实防范减少信访案件。

一是多措并举,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鲁甸法院结合辖区司法环境的实际,延伸审判职能,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功能,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形成了一整套契合本地司法环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先后成立诉讼调处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办案;设立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在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环节即参与调解,调解无果的直接引导至诉讼程序;创建11个无诉和谐村,与村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在未设立中心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办公室,由中心法庭负责在每个办公室所在点的司法所聘请1名调解员,负责接收案件和接待当事人,中心法庭每周不少于1次到巡回办案办公室处理案件。

2015年就依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1124件,调撤率83.32%,涉案标的1474.79万元,兑现1394.27万元,兑现率94.54%,其中为135名农民工追索并兑现工资15.06万元。

二是坚持调解先行,追求案结事了。众所周知,调解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重要法宝,即使极少数案件的义务人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也会减小执行环节的阻力。因此,除法律禁止调解的案件,我院均在当事人自愿的前体现坚持调解优先,就连下判之前也不放弃。我院曾处理过一个医疗过错明显的医疗纠纷,被告是一个村卫生室,如果依法判决,卫生所以全部财产都不够赔偿,如果关门,村里的老百姓就会失去最近的医疗服务。数次调解,合议庭好不容易做好原告的工作,卫生所却坚决不赔,无奈,合议庭制作好判决书前往宣判。宣判前再次做工作,卫生所终于与原告达成协议,并于三日后履行完毕。

三是坚持柔性司法,努力钝化矛盾。首先,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推进诉讼引导、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口头立案等便捷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简化办案程序。其次,出台《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承诺接待当事人热心、细心、耐心,有问必答,让当事人第一次接触法官就感觉到柔性司法的温度,并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力争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

 

                                          

责任编辑: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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