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主办 Copyright@2005-2017.www.dzpjhb.com.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鲁甸县文屏镇卧龙社区政通路6号8楼 邮箱:ld_gov@126.com 邮编:657100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本站创建于2005年07月05日
“由于你乱倒建筑垃圾,根据村规民约,请你把垃圾运走,并处罚款200元,我们将把罚款所得用于公共卫生维护。”7月4日,小寨镇小寨村刘家冲社社民夏某将自家建筑垃圾倒在了西门垭口附近南干渠,赵家海村“两委”对于夏某随地乱倒垃圾的行为开出了首张“治污罚单”。
7月4日上午,赵家海村老窝坡村民小组长杨光成在进行“河长制”工作巡河中发现,夏某正在往南干渠倾倒建筑垃圾,于是立即向村“两委”报告,村“两委”根据《赵家海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对夏某随地乱倒垃圾的行为给以200元的罚款处罚,并监督其清运所倒垃圾。
赵家海村位于城乡结合部,周边群众乱倾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极为困难,当地群众深表无奈。为此,赵家海村组织村民召开群众大会,由群众自发制定村规民约,经群众会讨论决定,对乱倾倒垃圾现象,一经发现,除拉走所倒垃圾恢复原貌外,处200—2000元罚款,并由村民组成巡查队,时时监管乱倒垃圾现象。
在镇村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夏某清理了所倒建筑垃圾,并接受了200元的“治污罚单”。
“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我们就是要通过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希望时间长了,人们都能自律。”赵家海村副支书杨森说。最近,小寨四个村(社区)都在加紧制定符合各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并结合“河长制”及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将治水治污、垃圾保洁制度纳入其中。
人居环境提升是一项持久性工作,村规民约只是唤醒群众自律意识的一种方式,“他律”永远不如自律,党员干部带头冲的同时,更需要群众养成自觉爱护生存环境的良好习惯,村民生活习惯文明了,人居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提升。